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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认为我哥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们不认可。如果不是因为主路没修好而绕路,事故就不会发生。”近日,收到交通事故复核结论后,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的蓝先生表示会继续申诉。
今年5月31日,大化瑶族自治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4人遇难1人重伤,重伤者就是蓝先生的哥哥。大化瑶族自治县交警部门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3年5月31日,蓝先生驾驶小型轿车搭载4人从大化县板升乡板升街往板升乡弄立村兰朋屯方向行驶,16时许行至板升乡弄立村戈权屯至比后屯公路一下坡向左弯道处翻下南侧山崖,造成四名乘客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司机蓝某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蓝某未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之后,蓝某的弟弟蓝先生对此认定结果申请复核。他认为,事故认定书中没有说明哥哥到底是怎么没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哥哥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政府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承担交通事故的部分责任。
“5月31日下午,哥哥驾车回家途中,因板升至百都三级公路主干道正在施工不具备通行条件,他不得不驾驶车辆绕道屯级小路。因该路面没有硬化且砂石凌乱,致使其车辆轮胎附着力减少不受控制,车辆翻下路面造成重大伤亡交通事故。”蓝先生认为,板升乡政府没有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该道路,也没有尽到屯级公路的管养义务。该道路沟弯较多,但管养单位板升乡政府没有及时对该道路进行硬化,建设后也没有对该道路进行养护,导致该路路面凹凸不平、坑洼较多。该道路弯曲危险,坡度很大,但没有及时安装安全防护栏,导致缺乏最基本的安全防护。也没有安全驾驶的警示标志牌,缺乏必要的驾驶安全提示。
“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道路建设的行业指导及监管部门,一方面对板升乡政府的监督指导不到位,另一方面对建设监管不力。”蓝先生了解到,该三级公路原本预计是2021年10月17日竣工,但由于县交通运输局因监管不力,多次停工后复工,一直处于修修停停状态。蓝先生说,截至2023年5月31日仍没有竣工,导致七百弄乡至板升乡一带的群众只能选择更为危险的盘山路绕道到达各村屯,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是因为绕道酿成的。因此,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对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事故部分责任。
7月25日,池河市交警支队维持了大化瑶族自治县交警部门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然认为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上级交警部门没有推翻原结论,也没有提到我们复核书陈述的道路问题,我们还将继续申诉。”蓝先生称,板升至百都三级公路主干道如果按期交付使用,他的哥哥及其他遇难人员就完全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带来的巨大生命损害,沿线群众行车事故及车辆损坏率也会大大减少。
7月31日,奔流新闻记者从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向交通局提出给死者一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并要求施工方给予相应赔偿。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回复称,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请求的丧葬费、抚恤金,建议通过保险或向当地民政部门依法依规解决。”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张鹏翔
图丨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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