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提名程序、 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
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
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经审查刘嫏女士、贾飒飒女士、李雷先生、杨磊先生、李玉春
女士、饶怡女士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姜玉梅女士、潘席龙先生、
王新先生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
我们认为,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
关任职资格。
三、同意刘嫏女士、贾飒飒女士、李雷先生、杨磊先生、李玉春女
士、饶怡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玉梅女士、
潘席龙先生、王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同意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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