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占
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
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
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生明 杨 文 张学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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